仪陇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,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及公共财产安全,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正常,现根据《仪陇中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: 1、学校定期对灭火器、应急灯、消防栓、消防标志牌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,切实消除消防隐患,杜绝火险发生。 2、消防设备设施是学校的公共财产,更是在遇到火灾或停电时提供安全保障的重要物资,全体学生应倍加爱护,共同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。 3、坚决禁止下列有损消防安全的行为: ①故意损毁、甚至偷窃灭火器、应急灯、消防栓及消防安全标志牌。 ②随意拔掉消防应急灯电源插座,违规使用消防应急灯电源。 ③擅自在宿舍、教室内私拉乱接电线,违规使用电器。 ④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、使用明火、随意燃放烟花爆竹。 ⑤未经学校同意,擅自请电工或非电工在教室、寝室维修电气设备或安装电器设备线路。 ⑥其他违反消防法的行为。 4、对违反本制度,情节轻微的,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;对造成一定后果的,将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。触犯刑律的,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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